一、《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的要求,针对性解决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经营存在的部分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部分境外生产的烟草制品来源不明、物流追溯信息缺乏以及与此相关的出口回流、走私、非法邮寄等问题,规范境内免税市场免税烟草制品经营秩序,构建更加科学、高效、规范的烟草市场治理体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特点和监管要求,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的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主要管理措施包括:优化免税烟草制品批发销售流程,加强免税烟草制品计划和价格管理,运用产品目录规范免税烟草制品来源,实行免税烟草制品二维码全流程追溯管理,建设免税烟草制品交易管理平台,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等。
三、有关管理措施如何执行?
1.免税烟草制品批发销售。
《管理办法》实施后,国产品牌和进口品牌由批发企业根据零售企业需求向供货企业采购,按照烟草类货物国营贸易方式进出口至境内免税市场后销售给零售企业。其中,供货企业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且产品列入产品目录的企业,批发企业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零售企业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
2.免税烟草制品计划管理。
免税烟草制品计划分为零售企业购进计划和批发企业销售计划。零售企业购进计划按免税烟草制品生产地分为进口品牌和国产品牌购进计划,按免税烟草制品种类分为卷烟(不含加热卷烟)、雪茄烟、烟丝购进计划。具体制定过程中,由零售企业提报购进需求,经批发企业汇总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并下达。零售企业购进计划是企业可以从事免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依据之一,也是零售企业自批发企业处采购免税烟草制品年度总量的上限。
批发企业销售计划分类与零售企业购进计划一致,各零售企业购进计划之和为批发企业年度销售计划,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并下达。批发企业销售计划是企业可以从事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依据之一,也是批发企业自供货企业处采购免税烟草制品年度总量的上限。批发企业还应确保向零售企业批发的免税烟草制品总量不超过该零售企业购进计划上限。
3.免税烟草制品价格管理。
供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的免税烟草制品价格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各环节价格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经营利润处于合理区间。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恶意倾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免税烟草制品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4.免税烟草制品产品目录。
进入产品目录是免税烟草制品可以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的必备条件,也是供货企业申请免税烟草制品二维码码段的必备条件。
零售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提出引进销售某款免税烟草制品,引进销售前应通过批发企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产品信息及其供货企业信息,申报的具体内容包括免税烟草制品品牌规格基础信息、烟支信息、包装信息、价格信息等。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免税烟草制品及时列入产品目录,列入后的产品各零售企业均可根据经营需要向批发企业提出订货需求,批发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及时按需向供货企业提出采购订单。
5.二维码全流程追溯管理。
在销的免税烟草制品盒包、条包应当按要求印刷或粘贴二维码,二维码码段由供货企业根据批发企业订单通过交易管理平台申请,在生产环节完成二维码印贴和信息关联,由供货、零售企业在免税烟草制品出入库、销售等环节开展扫码作业并将有关信息回传至交易管理平台。二维码追溯信息是年度计划制定,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适时研究优化二维码及免税烟草制品规定标志和规定字样管理。
6.免税烟草制品交易管理平台。
从事免税烟草制品供货、批发、零售的企业均应注册为交易管理平台会员,通过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有关企业通过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采购需求,下达采购订单,签订采购合同,申报免税烟草制品年度购进需求,填报产品目录所需信息,申领二维码码段和规定标志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交易管理平台收集企业免税烟草制品年度购进需求,下达免税烟草制品年度销售计划和购进计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管理产品目录,发放二维码码段和规定标志,接收企业打扫码数据回传信息,汇总管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情况等。
四、《管理办法》生效日期及过渡期如何执行?
为稳妥有序推进《管理办法》实施和交易管理平台建设部署,预留企业部署二维码追溯系统、产品合规性设计生产、库存产品处理的必要时间,2026年1月1日《管理办法》生效后,将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6年7月1日起,各类企业应确保生产、批发、销售的免税烟草制品符合《管理办法》要求。